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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书画协会简介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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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0: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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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书画协会简介

书法和绘画对于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中华民族来说,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千百年来人们都把它们视为高雅艺术,有多少文人雅士为之倾倒,也留下了许多千古佳话,时至今日在校园里,在我们的身边仍不乏热情的眼睛臣服于书画的魅力之下。
在学院团委的关心和广大同学的支持下,自二○○○年成立至今,以“弘扬国粹,陶冶情操”为宗旨,本协会发展了为数众多的会员,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活动,如书画讲座,书画展览,外出采风活动,书画现场创作大赛等,为会员和广大非会员提供培养兴趣,陶冶情操,提高艺术展示才能的学习平台的同时,也根据实际的需要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以期协会的一切工作都具有时效性。
作为我院最早成立的社团之一,协会的目的就在于把那些钟情于书画艺术的志同道合的同学聚集起来,共同致力于个人水平的提高和校园书画艺术的发展,本着以活跃学院学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书画鉴赏能力和实践为己任,以学习和锻炼为途径,使得更多同学能“笔下生花”共同弘扬我国之瑰宝。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书画协会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指导老师:刘静(学院党委宣传部)
     刘芳(学院团委组织部)
会长:陈蔚
副会长:陈伟娜
副会长:韩友志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书画协会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在学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遵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由学院学生自愿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有利于学院发展的群众性学习型组织。
第二条  宗旨:弘扬国粹,陶冶情操。
第三条 制度: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领导机构: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书画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其常设机构为书画协会理事委员会,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
机构,在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 制定本协会的全局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团支部书记、秘书长、学术部长;
(三) 反映、落实理事会各成员的工作情况;
       (四) 监督、检查和向外界公布本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五) 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
       (六) 行使协会其它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年,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另择时间召开。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决定协会名誉会长、顾问、指导老师的聘任;
(二) 策划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公布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五) 除会长、副会长、团支部书记、秘书长、学术部长之外的其它各部门理事
的任免;
(六)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条例,并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与管理;
(七) 重大活动的策划,筹备与实施;
(八)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 其它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授权行使的职能。
第八条 理事会机构设置:
(一) 本协会聘请名誉会长一名,顾问一名,指导老师二至三名。
(二) 职能部门: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团支部书记一名、秘书长一名,
学术部长一名,以及组织部、宣传部、公关部、网络信息管理部、教练部等五个部门理事若干名。
(三)在合理并且有实际需要的情况下,通过正规程序,允许理事会的成员跨部
门兼任其它职务。
第九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一年。任职期为第一年十一月份至第二年十一月份,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迟任期的,由会长提议,经理事会2/3理事表决同意后另择时间召开。
第十条 理事会例行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
(一)理事会的重要职务(会长、副会长、团支部书记、秘书长、学术部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职务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成员和新当选重要职务的下一届理事会负责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协会会员自荐与理事会成员推荐相结合,以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原理事会的协会会员和协会外部的我院学生均有平等参与竞选理事会成员的资格。
(三)上一届理事会的成员(须是非毕业班学生)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届理事会的
     选举。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具有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正规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书画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书画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书画协会会员义务的我院学生,均可向
协会提出申请,经面试和相关考核合格后,如实填写档案表格,办理手续并领取
会员证后,即成为书画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本协会理事会重要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理事会的其它职位有被选举权,质询权,知情权;
(二) 协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的参加权,阅读有关资料、文件,接受协会的正规培训及教育的权利,充分利用本协会网络、信息等资源的权利;
(三) 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四) 获得协会服务和为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二)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真实资料;
(三) 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四)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连续三次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所举办活动者,理事会将对其作自动退会处理,
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先向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并交回会员证后退出本协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有关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2/3的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八条  书画协会开展的活动以学院学生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并结合学院上级组织
的工作安排以及协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策划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广泛深入地开展书画艺术创作和交流活动(如书画实践能力培训、书画理论
讲座、现场书画创作大赛、优秀书画作品展览等),全力提高会员和非会员的
书画创作水平、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实现本协会的宗旨。
第二十条  推荐和组织在协会举办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书画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会员参加上级组织团体举办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公益活动,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学院团委拔款、会员交纳的会员费以及正当的社会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用于本协会在正常范围内所开展的一切合法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由书画协会秘书长负责经费管理,所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设立专用帐簿
进行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于每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全体会员和全院
师生如实公布上一学期或者上一学年度的经费收支和详细使用情况,并随时
接受协会会员以及上级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会员自领取会员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自愿退出本协会并通过规定的方式递交书面的退会申请书,经过批准退出协会的,如数退回所交会员费;此后,会员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退出协会,其会员费均不予退回。
        第二十六条:  在县级市或者县级市以上书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凭证书复
印件)和符合入会条件但家庭经济情况确实有困难的学生(凭系部出具的相
关证明),可给予免交会员费加入书画协会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书画协会理事会所有。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书画协会
二○○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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