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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4-12-2 09:25| 发布者: 右艺分子| 查看: 889| 评论: 0|原作者: 右艺分子

摘要: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 ...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广大高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五、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本地区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报送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将评选出的本省(区、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和引领校园文化建设方向。

  展演活动组委会于2014年11月中旬组织对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二、三等奖和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11月下旬组织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5年2月底3月初,在天津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全国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全国第四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表演节目奖:各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类作品奖:各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校长杯:奖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推进、艺术展演活动成绩突出的高校。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展演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高校发动和参与面广,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

  (三)“校长杯”评选要求

  凡是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均可参加评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要求学校艺术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扎实,课外艺术活动开展丰富,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有成效,学校艺术教育条件有保障,积极参与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活动效果突出。

  七、组织宣传

  展演活动第一、二阶段工作由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第三阶段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由我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为展演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开设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专题网页,集中宣传报道展演活动。

  各地、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我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负担。

  附件:1.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2.各省(区、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


教育部
2013年7月8日


附件2下载:各省(区、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doc

附件1

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
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省(区、市)在评选基础上报送教育部。高校20所以下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0件;高校21—5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艺术作品18件;高校51—8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20件;高校81-12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2个,艺术作品22件;高校120所以上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4个,艺术作品24件。(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见附件2)

  (三)报送比例。各地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80%,乙组均不超过20%。艺术表演节目每一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必须至少有一个节目、且不超过本地报送节目总数的30%。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艺术作品每名作者限报1件。

  (四)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五)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六)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教育部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六)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各省(区、市)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五、“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征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后统一报送,每省可报20-30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征文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评选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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