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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征稿启事(2016年11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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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0: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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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全面展示当代楷书的整体水平和艺术成就,引领楷书创作方向,激发楷书创作热情,积极开展对于当代楷书发展趋势、风格流派、创作思潮、技法探索等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国书法家协会拟定于2017年2月举办“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现将征稿启事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书法艺术中心

河北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中共正定县委

正定县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监审委员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
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投稿。
2、作品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2)规格: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 cm,宽度不超过97 cm),一律为竖式。小字类作品(如小楷)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页数不超过12页(手卷、册页作品入展数量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六)。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3、投稿数量
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一次寄出,不收取第二次寄出作品。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4、费用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凡需退稿的作者在投稿同时,每件作品汇寄退稿费人民币60元(其中,30元为作品邮寄、包装费;30元为保险费,每件作品投保300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凡在投稿时未汇寄退稿费的,不予退稿。入展作品不退稿,由出资方收藏。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组委会将退稿费60元退还作者。
5、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也可从中国书法家协会网http://www.ccagov.com.cn/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6、书写材料
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阳光公正评审。
2、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评审初步定于2016年12月举行。
3、本次展览将提高抽查比率,实行面试现场计分制,并严查代笔和抄袭行为。凡经面试确认投稿作品非本人创作或抄袭他人者,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并列为今后展览必查对象,同时视面试具体情况将结果刊登在中国书协网站及相关专业媒体,或通报其所在团体单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取消入展作品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
4、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入展。
5、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制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五、展览
展览拟定于2017年2月在石家庄举行,将展出200件左右的入展作品。届时将举办《龙藏寺碑》与楷书发展学术论坛及相关学术研讨活动,详情见学术活动《征稿启事》。
六、出版
展览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 元(税后)。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品入展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
4、中国书协会员参加、入选本次展览,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优秀会员评选、专业人才选拔和邀请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展事、学术、交流等专业活动的依据和参考。
5、本次入展作品收藏费在开幕式后一个月内由中国书协向作者支付;证书、展览作品集将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达作者;作品退稿在展览结束后9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6年11月15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及汇款地址
退稿费请一律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请在附言上注明“楷书退稿费”,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17室

邮编:050000
联系人:李海玉  徐志宾
电话:0311-67501125  13230406712  13230406721
十、其它事项
1、对代笔和抄袭的实名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909 中国书协展览部,联系人:郭琳,电话:010—59759592,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附件一: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投稿登记表.doc

附件二:全国第二届楷书作品展投稿作品疑难用字表.doc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6年8月15日



发表于 2016-8-30 1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擅长写楷书的书友可以投稿了,这个有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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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5: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写柳体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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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12: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楷书征稿,但还是要写出个人面貌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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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稿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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